夫妻簽字的財產分割丈夫不認,可以重新向法院起訴要求按照協議分割財產。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付金彪律師 4分鐘前接洽了一條婚姻家庭領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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