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簽訂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
施工合同。建筑
工程合同有哪些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對于實行
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其承發包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應當與
招標文件、
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的主要內容相一致,承發包雙方簽訂了
建設工程合同后,不應該再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違背的補充協議。 二、合同的主要內容 可以依據國家頒布的有關合同示范文本擬定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專用條款,并特別注意以下條款: (1)工程名稱、地點、范圍和內容; (2)工期,包括整體工程的開、竣工工期以及中間交付工程的開、竣工工期; (3)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4)工程造價; (5)工程驗收及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方式、支付方式; (6)設計文件及概算預算、技術資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應及材料進場期限; (8)工程變更; (9)違約、索賠和爭議;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若涉及到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可能會被要求采用FIDIC條款,其他類型的建設工程項目也可以參照FIDIC條款起草并簽署相關的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