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不履行合同的構成合同違約,當事人可以收集違約證據、起訴書等材料,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合同糾紛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2021-08-20 14:38:48 回復